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亲属移民 |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亲属移民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权力为她们在美国国内或在美国国外的亲属提出移民美国的申请。在为亲属申请移民时﹐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证明申请人和美国亲属的亲属关系与美国公民或居民的经济状况。我们现在详细讨论各种亲属移民的要求与程序。
(一) 美国公民的亲属一个美国公民可以为他的父母亲和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公民的父母亲和配偶不受亲属移民配额的限制。也就是说美国公民可以随时为这两类直系亲属提出移民(如人在国外)或绿卡(如人在国内)的申请而不需要等待移民签证的排期。在下面我们也会谈到公民的双亲和配偶也不受移民法245(i)条款的限制﹐可以在逾期的情况下在美调整身份。 美国公民也可以为其子女和兄弟姐妹申请移民美国。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属于亲属移民的第一优先﹐七月份发布的第一优先排期已到1998年四月一日。在98年四月一日左右提出公民子女移民申请案件(I-130)﹐最近就会收到领馆签证的通知。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移民申请是亲属移民的第三优先﹐七月份排期到1995年八月一日。 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的申请是亲属移民第四优先﹐现排期到达1988年七月二十二日。从排期表可预测﹐第四优先的申请﹐如现在提出﹐需要大约11年的时间才能获得移民签证。
(A) 亲属在美国国内 如果公民的双亲和配偶在美国国内﹐他们可以同时提出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 公民须为亲属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的申请﹐亲属则须用I-485表申请在美调整身份。 如果为公民配偶申请﹐夫妻每人需填一份G-325表。申请人也可以同时申请工作许 可证(I-765表)。申请人如果在申请调整身份之前始终保持和法的身份的话﹐他也可 以在递交I-130﹐I-485等表格时﹐同时提出I-131出国请假证(advance parole)的申请。 这类申请叫做“一步申请”(one-step application). 除此之外﹐美国公民的公民证书 或美国护照﹐配偶的相片﹐结婚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都须付给移民局 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的美国公民之父母亲和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 须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申请时已逾期﹐ 最好不要申请请假出国。因为有可能在入境时移民局以222(g)条款不许申请人入境 3或10年。 美国公民的其它亲属﹐如子女和兄弟姐妹﹐如果在美国调整身份﹐他们必须保持 有效的非移民身份﹐等待排期名额。排期到达之后﹐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 如果申请人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
(B) 亲属在美国国外 如果亲属在美国国外﹐美国公民必须先在美国国内向移民局提出I-130亲属移民的 申请。I-130批准之后﹐移民局把案件转到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or NVC)等待移民签证名额。名额等到之后﹐NVC 寄签证处理文件给申请人﹐此文件 名为Packet Three。此时﹐国外亲属要填写关于其个人家庭背景的表格。此后申请 人还会收到Packet Four文件﹐此时申请人要为国外的亲属填写经济担保的表格 (I-864 Affidavit of Support)。
(二)永久居民的亲属一个美国的永久居民﹐可以为她的配偶和子女申请移民美国。永久居民配偶和21岁以下的子女的优先分类为2A﹐21岁以上的子女分类为 2B。永久居民不能为她的父母亲或兄弟姐妹申请移民来美。这两类亲属必须等到永久居民成为公民之后才能申请移民。不管亲属在美国还是在国外﹐永久居民必须先向移民局提出I-130的移民申请。I-130批准后亲属可以在美国等待名额调整身份或回到本国进行签证程序。永久居民为配偶的移民申请不能象公民的配偶一样﹐在美进行“一步申请”。居民的亲属如要在美国等待调整身份﹐他必须在递交I-485表之前保持合法﹐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如果在等待期间﹐失掉合法身份﹐则须回到本国进行签证程序。
(三)总结亲属移民的法律几十年来﹐基本上变化不大。96年的新移民法﹐只是调整了经济担保的要求﹐和取消了以前逾期居留者可以在美国调整身份的245(i)条款(新移民法保留了公民父母和配偶在美逾期调整身份的权力)。最近有国会议员提案复原被取消的245(i)条款﹐重新让在美已逾期的人士在美调整身分而不须回到本国进行签证。如果此案通过的话﹐会对一大批移民申请人有很大的帮助。我们会持续注意此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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