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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讲座二部.如何对付窃贼,见义勇为,拒绝做受害者

安全讲座二部.如何对付窃贼,见义勇为,拒绝做受害者!

笔者是影视编剧。他曾经留学美国,写过多部影视作品,并经获得过中国电视飞天奖。然而许多网友对他的了解是从“郑三炮”这个网名开始的,他生活的另一面是战术和生存思想的践行者和宣传者,在许多朋友看来他称得上是这方面的专家。这是因为回国之前,他曾经从事一份在许多人看来颇为刺激和惊险的工作——洛杉矶警察。



******安全讲座(1) 你知道怎样保护自己吗?******

今年夏天,我在接受《战斗生存》杂志采访时,讲到这么一种感受:十几年前我走出肯尼迪国际机场,住进纽约的小旅馆。躺在床上,大概每隔20分钟就听见刺耳的警笛划破夜空,虽然不知道那是来自警车还是消防车,但我确定发生不好的事情。纽约的初夜让我十分紧张,仿佛陷入战地。几年前,我回到国内从事影视,这里都市的夜晚,和大洋彼岸一样辉煌,却独少了警笛和直升飞机的轰鸣。这反而让我这个当过美国警察,养成战术意识的人产生安全危机感。是的,听不到警笛声反而让我觉得不安全了。

因为在彼岸,警笛声在提醒我:任何时间,巡逻的战友距离我仅仅是1.5分钟的距离,遇到紧急情况, 5分钟内就会有5、6辆警车出现在我的周围。更让我放心的是,本地犯罪动向是完全公开的。居民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大体上可以了解案发时段、地段以及案件类型和发生方式,甚至你能够知道某类刑犯所在的具体位置,从而做出相应的预防。但是这些都是片面追求“和谐社会”表象的环境中,居民所无法拥有的“豪华福利”。

美国人在政府的网页上可以搜索到性犯罪者的所在位置

无独有偶,央视影视部的一位朋友去洛杉矶,进到酒店房间之后,立即找到经理坚决要求调换房间,因为她看到一楼的房间有一扇横拉的玻璃门。尽管经理告诉她,这个旅馆20年内没有发生恶性案件,但是在防盗门后面住惯了的她还是坚决要求改住二楼的房间。

作为执法人员,以我的良心说话而不是危言耸听,在中国都市的安全感是低于洛杉矶地区的。这里的“安全感”不是指犯罪率的高低,因为在“和谐社会”,只有极个别的人掌握真正的犯罪动向。我说的“安全感”,是指普通居民在没有主动自我防卫的前提之下,从社会得到的安全保证。比如在洛杉矶,除了各别地区,多数地方是没有安全门和铁窗栏杆的,99.9%的社区没有保安人员,而我们这里,保安、安全门和铁窗几乎成为必需了。

安全感低的原因除了犯罪率近20年大幅度提高之外,主要是执法系统的效率低下。换而言之,是警察不能随时保护你,或者在你需要的时刻及时出现。最近引起广泛关注的大案是一名暴徒,闯入某大都市的警察局大楼,举刀乱砍,造成警员6死4伤,如入无人之境。面对突发事件,警察们所表现出来的战术素质,可以说惨不忍睹。在暴力攻击面前警察不是不可以输,但是像该市警察这种输法——在自家地盘被打了个0比10,也只能与中国足球为伍了。我倒不是说,所有警察都是这么窝囊,我自己就认识各方面素质都很优秀的中国警官,可惜的是 ,他们不会出现在普通居民需要接警的时候,因为他们太稀少了。

冷酷的现实摆在国人面前:打110报警,或许只花一分钟时间;等待营救,可能花掉你余下的生命……

现在的问题是,你做好了准备了吗?

这是我每次值勤时必须携带的部分装备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人们的脑子总是充满美好的幻想,而往往缺少对坏情况应变的准备。比如人们对自己中奖总是怀有期待,却鲜有对遭遇罪犯有所准备。美国的执法训练告诉我,不管你是谁,在生命中往往会有一刻与犯罪行为交汇,你要么与罪犯擦肩而过,要么与他狭路相逢。不要想着自己会比其他人幸运,这种人不存在。

大多数人有一种思维误区:认为遇到犯罪行为,只能听天由命。万一撞上了这种坏事,我也没有办法。这里我要说的是,第一,你必须面对现实,认真想一下:是否愿意面对恶性犯罪给自己带来的重大损失,甚至,你自己能否承担这种损失?第二,你,不管你是什么样的人,不管你是强壮的男子,还是纤弱的女性,都有办法有能力保护自己。只要你有这个动机和决心。

虽然你不可能避免遭遇罪犯,但是你却可以拒绝成为受害人。你所要做的就是心理准备。如果你有这个意愿,那么我很高兴跟你继续探讨下去,不为别的,就是为了让罪犯们的日子更加难过。我曾经说过,自己嫉恶如仇。

从现在起,我们先达成一个共识,在大家的脑子里,千万不要再想“如果我遇到罪犯……”这里没有如果;你要想的是:“当我遇到罪犯……”



******安全讲座(2) 当你与罪犯擦肩而过******

说到防身,好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弄把手枪或者刀子,还有人想到的是自己得练几手拳脚。其实,手枪并不是防身最好答案,就是排除法律因素,你也总不能随时提着把枪在街道上走吧?手枪一旦收进枪套,在多数危急情况之下,你根本来不及使用。刀子固然可以保护自己,但是你也要掌握较为复杂的使用要领;至于练武术,对于多数人来说,在时间上和身体素质上都是不太可行的。

人们最大误解是,你要么比罪犯更加强壮,要么掌握更大威力的武器,要么具有更强的武功,这样才能战胜罪犯。如此逻辑,对于许多人,特别是女性和上年纪的人来说,罪犯是难以战胜的。

其实所谓保护自己,就是挫败坏人的犯罪企图。你不必要打倒罪犯(虽然必要时候你可以做到),你只需要制止他的行动。

大家往往不了解罪犯的心理。根据美国警方统计,95%以上的犯罪行为事先没有具体对象。换而言之,罪犯是在随机寻找侵犯的目标。什么样的目标呢?最容易的目标!我们必须了解,犯罪行为是见不得人的。犯罪分子表面凶悍,但是他内心充满了恐惧。所以,尽管他可能很有力量,尽管他可能藏有凶器,但是他还是要选择最容易的目标下手。对于罪犯来说,使用凶器会给他带来更多的麻烦,而他的力量还要留在逃跑的时候使用。所以他作案,也是要避重就轻。也希望犯罪过程中,不遭遇肢体冲突,不被他人发现。也许对面仅仅是一个老太太,但是如果她保持警惕,随时可能喊一嗓子,罪犯也要避让的。所以,所谓最容易的目标,不一定是最虚弱的目标,而是最没有准备的目标。他希望在目标反应过来之前迅速下手,迅速脱离。

真正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工具,就在你的大脑里面。它叫防范意识。根据美国警察的理论,防范意识是一个人战术素质的基础。

如果您不幸居住在这个城市,而且不幸开的不是警车,那么请好自为之哦。

撇开概念不谈,说具体的。当你站在公共场所,当你漫步街头,你的一举一动,都被潜伏在人群中的犯罪分钟暗中评估。而这个时候,你的形体语言必须告诉对手,我不是一个容易的目标!

试想,对于作案者来说,一个时常注意周围环境,时刻保持个人战术空间(这点以后再谈),手臂处于有利位置的人,和另外一个低着头行走,丝毫不在意四周情况,或者专心于手机通话的人相比,那一个更容易成为目标呢?

绝大多数情况下,保护自己犹如你和同伴一起进山,并不需要你能够打败狗熊,或者跑得比狗熊更快,你只需要跑得至少比你的一个同伴更快。如此看来,保护自己是每一个人都做得到的。当然这并不容易。

从现在起,你必须养成良好的自我保护习惯。这要求你改变过去的思维定势。回想一下,你过去做决定的时候,你在生活中处理每一件事情的时候,考虑过多少安全因素?人们的习惯是首先想到方便,然后可能是成本,或者是外观,社会地位的展示……从今天起,我们能够把战术因素加进去吗?

保护自己,首先是降低与犯罪分子狭路相逢的几率。那么你让自己在什么时间出现在什么地方,就是战术考虑的重要内容了。尽量不在夜间出去,尽量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出现。虽然有些活动是你无法控制的,但是大多数的事情你还是可以控制的,比如提前给汽车加满油,在白天准备好生活必需品等等。

你走在街道上,不管是哪里的街道,你都要保持以下习惯:注意周围的环境,特别是你身后的动静。尽量保持你和陌生人之间一臂之外的距离。我把它叫战术空间。也就是说,至少他较难对你行窃;至少对方不能抬手就抓住你;至少他突然进攻你时,要产生行动的征兆。

当然,这种“战术空间”在人多的场合是难以保证的,如拥挤的商场或车站内。在这种场合,我会把左臂伸到前面,五指张开。我不会去推那些背对我的人,但是我确实让迎面过来的人错开身子,万一对方没有看见我的手臂,我会让绷紧手臂与对方碰触(而不是用力去推对方),然后微笑着说一声“劳驾”。我的原则是决不让任何人撞到怀里(这一点以后再讨论)。如果环境拥挤到连手臂都伸不开的地步,我的方法是:选择目标,进入他人的战术空间,而避免他人进入我的战术空间。说白了,我就是由我选择靠近谁,而不让陌生人随意靠近我。在人挤人的地方,主要是防窃和性骚扰,那么要由你选择相邻的人,并且确定自己的防护重点。

防护意识的核心是,你不应该相信任何人。这么说不是要你对所有的人都横眉冷对,而是让你怀有戒心。根据犯罪学统计,多数受害者——特别是女性受害者——是“认识”罪犯的。这里用引号的意思是,“认识”却并不知根底。人们的错觉就是“一回生两回熟”,几次邂逅就成了熟人。你可以问一下自己,你所谓的朋友,知道他身份证号吗?知道他的具体单位和永久住址吗?知道他的社会关系吗?知道他的犯罪记录吗?如果答案全部是否,你对他的信任度就是零。

测试一下你自己,如果路人问你:劳驾,现在几点了?你怎么样反应?在这种情况下,我不会低头看表,而是把左臂抬到眼前。这样我看表的时候,我眼睛并没有离开陌生人,而且我的左臂确保了我的战术空间。

你的电话号码不要轻易告诉他人,除非它是110!

深夜在僻静地方开车,等红灯的时候,尽量停在左线。晚上在没人的地方停车,你应该思考一下,停车场的灯光、周围的视野和你需要走的路径是否符合安全原则。

晚上在路上行走时候,要保持稳健的步伐,这样方便你时刻注意身后快速接近的人。如果有这样的人,你可以停住脚步,注视对方,让对方走过自己。

步行时尽量走便道。不得不走在路面的时候,选择与车辆逆行(即路左),这样你可以随时注意对面开过来的车辆。如今马路杀手满城跑,虽然他们不是罪犯,可是一旦给你造成伤害,与罪犯没有什么区别。

在家里的时候,你有给敲门的陌生人开门的习惯吗?我没有,你也不应该有。是的,或许你不得不给快递公司的人打开门,但,不应没有第二手准备的。

保护自己,与其说是一种意识,还不如说是一种性格,一种把握个人命运的性格。虽然99 %的生活经历显示,你事先的防护看起来是不必要的,但是你决不想承受那1%几率造成的后果。

今天的你面对环境并不紧张,仍然十分轻松地对应生活的一切,同时尽力地阻止罪犯在你身上赌运气,然而万一对方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你绝对会让他付出代价,因为你在心理和战术上做了充分准备。为此,我们下次将要讨论的是:当你与罪犯狭路相逢……

嗯。有些标语直白,但是却是好建议,你还能够指望派出所告诉你啥?



******安全讲座(3) 当你与罪犯狭路相逢******

“If anything can go wrong, it will!”

美国军警界流行一个称为“墨菲定理”(Murphy’s Law)的观点:当一个麻烦在理论上会出现的时候,在现实中它就一定会出现!本人坚信此理。

假定前面我们讲到的自我防卫要点你都做到了,然而不知道什么原因罪犯却最终还是选中了你。当一个罪犯,甚至还不止是一个,把目标锁定在你的身上,此时你如何应对?

在这个时候,我首先要强调的是,对此你已经有了精神准备,这也是本文的目的之一。因为你已经想好了与罪犯狭路相逢时的对策,所以你不会惊慌。产生惊慌,在那种时刻,是你最为致命的错误。恐惧的心理人人都会发生,但是心里有了一定的准备,你已经知道该怎么做,就能够在恐惧当中保持冷静。

你已经做到了前面我们讲的观察四周的环境和保持战术空间,在这个时候,你大体上注意到了迫近你的可疑者。你应该注意他的手,看他(们)拿的是什么凶器。如果对方拿的不是手枪,而你自己也没有进入无法回旋的绝地(你应该时刻留意自己的战术位置),你的方法是做一个假动作,然后突然朝对方意想不到的地方狂奔。一边跑你一边大喊。

只要你跑得不是太慢,多数情况下,匪徒是不会紧追不舍的,而会迅速溜走。一方面追赶你很麻烦而且耽误时间,更重要的是你是彻底破坏他们的犯罪条件。根据统计,多数情况之下,被害者在遇到罪犯的时候是可以轻松解脱的,但是因为他们被吓惊慌失措,不敢逃跑,结果让罪犯轻而易举得逞。

那么,如果真的逃不了怎么办?确实会有这样的情况,你不容易逃跑:比如在狭窄的街道内,在一个封闭的大院子里,比如你本身就跑不很快,或者,你身边带着一个无法跟着你一起逃走的保护的对象。这个时候,你仍然不要惊慌。掏钱买路吧。兜里永远带着几百到一千元的现金,我把它叫安全金。现在是你向罪犯买平安的时候了。

也许有人会质疑:你教的所谓个人防卫合算是一逃二给钱?这谁不会呵?

第一,我们探讨的是个人防卫,而不是保护钱财。第二,我可以肯定地说,就是掏钱也不是所有的人都会的。这里的区别是,不是你被别人抢劫,不是被人彻底搜身,而是你选择掏钱买平安。此时你是在控制局势,你要做的是先降低对方的警觉和紧张度。要知道罪犯比你还紧张,他们做出许多暴力行为是出于紧张和害怕。所以你的动作和态度要使对方放松,使他减少敌意。当对方的思路逐渐趋于理智的时候,你可以告诉他,第一你不想挑战他的行为;第二你愿意配合他的意图,和平解决事件;第三,你们从此互不相扰,意思是你也不会去报警。

拿出你的钱包,把你的大面值现金都给对方,适当的时候,你可以战术性地让一、两张票子掉在地上(后面再谈),冷静用商量口吻告诉对方,这是你所有的钱,你打算留一张小票打车用……

对于以抢劫为目的的罪犯来说,你是他最希望遇到的被害人。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们往往会跟随你的意愿,来一个得钱不闹事,避免风险,节省时间。为此,你得以保护的是:人身安全,和你自己的身份证及其他重要证件(你决不想让罪犯知道你是谁)。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有些男性的朋友,未必肯于如此委曲求全;对于女性朋友,掏钱也未必全身而退。而且,如果你面前的抢劫犯不很“职业”,偏要得寸进尺怎么办?



******安全讲座(4) 面对人生最险恶的危机,你能保护自己吗?******

在探讨实质问题之前,我先介绍你一个美国警察的战术名言,希望你牢牢记住。它的前半句是:

Don’t fight…

不就是“不要打架”吗?这算哪门子名言?

我知道,也许你五岁的时候,就听妈妈讲过这句话,但是我相信大多数人都没有理解其中的含义。

要记住,做人的第一原则是,尽量避免跟任何人发生肢体冲突。因为肢体冲突,除了给你带来比打架本身更多的麻烦和痛苦之外,不会你带来任何愉悦。如果你仇视某人,可以在语言、精神、财务或者其他方面打击对方,但是永远不要用肢体发泄对他人的不满,永远也不要。如果你跟他人恶语相向的时候,你挥起了拳头或者棍棒,只能说明你修养不够,缺乏自制,或者,干脆你不是什么好人。我期待的是,我的读者不屑于与街头那些垃圾进行肢体接触的。

所以,这半句话首先送给上一讲提及的,那些血气方刚的人士,他们从心理上难以接受掏钱买平安这种方法。抢劫犯,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和谐社会”,都是彻头彻尾的社会底层,你说他们是人类垃圾,说他们是行尸走肉都不过分。对于这种人实在没有必要跟他们进行“肉体接触”,如果能够让他们在自己面前少晃一秒钟,你决不要耽搁。别这么跟我抬杠:如果我把钱轻而易举地给了抢劫犯,不是等于纵容他继续抢劫吗?

你纵容一个人类垃圾去继续当人类垃圾,他最后得到什么便宜了?你以为他会拿着抢到的钱去上夜大?最终抢了别人的饭碗?

那么现在,我们只剩下了最后一种情况:你在避免遭遇罪犯上做了一切,但是仍然不幸与罪犯狭路相逢,而且是一个十分邪恶和凶残的罪犯,他不光要你的钱,而且还要给你造成巨大的人体和精神伤害,乃至你和你亲人的性命。现在,我遗憾地告诉你,你遇到了人生中最为险恶的危机。许多人一生都不会遇到的绝境让你给撞上了,在你面前的不是人类垃圾,而是人类毒瘤,是人类文明过程中的异化,是人性中最虚弱、最邪恶、最肮脏、最丑陋部分在一个肉体上的集合。对于这些个体,教化和悔悟只是理论上的可能。没有人愿意说他们无可救药,他们在这个世界上的消失会让一切人感到欣慰。这就是你面前的人。

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你仍然有幸看到了第二天早晨的阳光(或者雾蒙蒙的天空,假如你生活在首都的话),那么你应该好好地感谢上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法律条款上,和谐社会和美国惊人地一致,至少此时你获得了理论上的无限开火权。我的战术名言的后半句是:

…or fight dirty!

Don’t fight, or fight dirty! 整句话合起来意思是:“不要动手,除非你下狠手!”下狠手的意思就是一旦你决定动手,你心里明白,自己和对手之间,很可能有一个是看不到明天的阳光的。而你要做的就是成为最后留下来的那个人。下狠手,决不是说你拳头出去打得敌人多么疼,而是说你要取得一个结果。举例说,面对施暴的歹徒,假如你手里仅有一支铅笔或者发簪,如果机会得当,你就应顺势插入他的眼睛。如果你们在路边,你可以借机把歹徒猛力推向公路上疾驰的货车……

Fight dirty并不是要你去夺人性命。你的核心目的是Incapacitate自己的对手,也就是让对方丧生攻击能力。而在这过程中,你无需担心是否打死打残对方,因为你在捍卫人生最基本的权利——生存。对方的人身伤害和随后的法律纠纷决不是你此时要担忧的内容,你的唯一追求,是确保自己活着迎接明天。

请务必记住,你是在面临生死挑战,而不是在教训歹徒,也不是发泄愤恨,更不是展现你侠客风度,所以,第一招成功之后,跟着就是第二第三招。我的意思是,如果你把簪子扎入他的眼睛,那么跟着就干脆把他踹向公路上疾驰的汽车。

当把事情说开的时候,行动就是最为简单的事情了。其实肉搏战的胜负因素,主要决定于当事者决心和信心,也就是说心理因素要胜于生理因素。古人曰,哀兵必胜就是这个道理。一旦你横下一条心,完全可以击败体能强于自己的对手。

一旦你下定决心,心反而会冷静下来。这个时候,先从心理战开始。你最好做到让敌人解除武装。当然这里说的是精神上解除武装。你要假装害怕。比如说——这是美国警察教官的建议——尿裤。要是让对方觉得你被吓得尿裤了,你就获得了心理战的胜利。对方会认为彻底征服了你,而放松警惕或把注意力放在其他地方。这就是你展开攻击的时刻。攻击前要做个假动作,吸引对方注意,比如手里掉个钱票,或者不容易看清的东西,只要对方注意点稍有转移就可以立即行动。

人的误解是徒手交战就是拼力量,事实绝非如此。其实你并不需要比对方更加强壮,你只需要瞬间把力量用对。战争中以弱胜强的原则是集中优势兵力打击一点,单兵格斗也是如此。我们平日说的力量差异,是指人手臂或者腰腿力量的单一比较。但是格斗不是掰腕子。人体有一个核心肌肉群,当你瞬间调动起核心肌肉群的能量,发力于一点之时,任何强健的敌手也无法阻挡的。说白了就是你把全身的力量,从手腕开始,到肘臂、肩背、特别是腰腹和双脚的力量,同时作用于一个方向。虽然你的对手每一块肌肉单独看都比你强大,但是Reaction永远慢于Action,他没有办法调动自己的核心肌肉群与你对抗,这样他瞬间他会失去平衡。

平时走在路上,在你眼前晃动的都可以是防身武器:林荫路上的树干、沿街的小区铸铁围栏、花池的石台、水泥电线,金属路灯座,交通牌铁杆,甚至还有墙角……

试想,如果你抓住对方的头发,倾尽全身之力,把对方头颅甩向身边的水泥电线杆,将是什么结果?这一招下来,你已经给这场生死较量定了基调。记住,不要停手!

格斗的基本原则是不让对方进入自己的战术空间。而你要做的就是看准时机切入对方的战术空间。前面说的心理战主要目的就在于此。我个人观点是,每一个男性都应该习武,要能够保护自己,保护你身边的女性。我说的不是去学习中国“舞”术,你也不必要成为空手道黑带,但是基本格斗技巧应该了解。击打敌人头部的时候应该用掌,攻击腹部的时候用拳,针对眼睛,最好张成虎爪从上倒下去抠。方便用脚的时候,千万不要像电视里面那样飞脚,抬腿不要过一尺,踢对手的小腿正面即可。

女性的最大威胁往往是强奸犯。面对色狼,女性犯的最大错误是本能地抵抗,而不是具有战术性地反击。如果在一开始抵抗,招致的是性侵犯者的暴力攻击。这使受害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歹徒侵犯一个男性时,往往会摆出作战的姿势。而色狼对待自己的目标更多的是怀有侥幸,期待对方的顺从。此时女性应该扬长避短,轻而易举地进入对方的战术空间。试想,色狼的魔掌伸向女性的时候,恰恰是他战术地位最弱的时刻。他的手放在了最没有利的位置,也向对方展开了身体上最薄弱的部位。这对于任何坚定的女性来说都是一个绝好的作战机会。

在这里我向各位女性朋友推荐李紫剑先生的《女子防身术》一文,虽然文内许多观点不无商榷的余地,但是它是我目前看到的最切实际的战术文章: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7861163.html?si=1



******最后我要说明几点题外话******

根据美国的统计,性侵犯者都是不可悔改的。所以美国通过了一个称为Megan Law的法律:凡是犯有性罪行的,出狱后必须注册为“性侵犯者” ,其住址通过政府网页对社会公开。我离开警察局的最后一次工作就是走访这些注册性侵犯者。把巨大的警车停在他家的门口,然后将其喊出来,核对个人资料和目前生活情形。这是一种正义的宣示,让他知道,虽然出狱了,但是执法机关并没有忘记你,警车的后座随时为你准备着位置。一个家属曾经质问我,你们总是这样来骚扰,他还怎么开始新的生活?

我没有说话,因为我的确不知道。我只关心辖区内的妇女儿童们能有一个正常的生活。

在这个结尾的地方我想说个在美国真实发生的故事:这是近两年才刚发生的事,事件发生在美国首府DC,当晚三个女孩子回到了她们分租的公寓,但是门外忽然传来猛烈的敲门声并试图破门而入,三个女孩躲回了房间打电话报警.警察在接到报案之后派出了一台巡逻车开到附近,而此时持枪歹徒已经进入到屋内并开始寻找她们,女孩子们从窗子看到警车开来,停顿了一下之后继续开走,原本以为获救的欢喜被离去的警车跟房间门被撞击的巨响而破灭,薄弱的室内门没两下就被撞破,而歹徒就挨个的绑住了三个女孩子,并在三天里对每个女孩子进行多次的性侵犯!

女孩子们在歹徒离开之后辛苦的挣脱束缚才得以获救!因为身心深受重创的双重打击之下,女孩子们向地方警察局进行了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 而更另人跌破眼镜的是美国高等法院最终判决了地方警察局无罪,而指控不成立! 并提供了下面这句非常经典的答案,法院说:警察有对百姓提供保护的"义务",但并不是警察的"责任"必须保护百姓! 也就是说警察看到你有危险会来救你,但是他也可以选择不救你,毕竟他并没有一定得救你的责任!

美国之所以百姓喜欢买枪自卫,一方面是不相信政府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了解歹徒一定都持有枪支,而自己要有能力来捍卫家园(这是自美国成立之前就有的文化).

你看完电影"南京南京","南京大屠杀"之后有什么感想? 我是坚决反对成为受害者,为他人鱼肉.我会尽一切的力量与武力来保卫我的家人跟朋友,并支持能够武装自己的权利! 我是一个鼓吹"安全第一"的人,无论玩什么或是开车,买枪都一定得先学习法律上的相关知识,学习安全守则并确切的遵守这些安全守则! 我坚信"有备无患",我宁愿有而不用,却不愿意危急时身无长物!

对于孩子的教育我也相信必须教导孩子对于"枪支","毒品","性"方面的知识,并知道如果看到同学带来学校该如何处理,来避免好奇跟其他同学一起把玩,以及误伤的危险. 我LP的思想是传统的国人思想,认为跟驮鸟一样的把头藏在洞里,就可以保护自己,而并不愿意对小孩进行上列的教育! 不过这些教育我是不会让步的,毕竟让小孩子们"知道"远比"不知道"要来的安全!



******安全讲座(5)如何对付日渐增多的窃贼?******

每当经济不景气,犯罪就会升高,突出的表现就是小偷多起来。这是一种社会规律,而不是我从什么地方得来的消息。犯罪率也许是核心机密,所以媒体讳莫如深。

最近我所居住的,设有社区警务站,每天均有警车进驻的小区内,接连发生数起入户盗窃事件。盗贼连连得手,乃至于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作案时居然与小区的保安队长对峙。最终,该悍贼一口咬断保安队长的手指后成功逃逸。事后,本地派出所挨门张贴警示,教导业主,遇到窃贼入室时可打电话向派出所报警。而本小区保安中的“特保”(相当于警察局里的特警)巡逻时,得以戴白线手套,腰挎橡皮棍,好不威风。

该事件北京媒体未曾报道。我猜不是因为此类事件太多了,就是这事太小了,估计改日窃贼咬了唐国强之手,可能会引起舆论界的一些关注。但,多半是娱乐八卦版的消息。

闲话到此。

我的个人安全系列讲座完成四篇之后,本来没有计划继续写下去。日前有朋友要求我接着写。现在正好借着最近的事件讲讲对付小偷的事情。

这里我先说,我完全同意黎叔的论断:打劫是没有技术含量的行为。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宁可遇到抢劫犯。盗窃高手,如果盯住了某个人,恐怕他是防不胜防的。幸而,在生活当中绝大多数窃贼没有燕子李三的功夫,因而即使是普通人,有效的防范也可以极大程度地避免失窃。

对付小偷,最重要的手段是心理战,所以才有“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这么一句话。你要想办法不让贼惦记。我们都知道张扬自己的钱财是吸引小偷的行为,但是反过来“装穷”却不是防备小偷的有效手段。因为小偷如果“惦记”你,哪怕你仅有三、五十元,他也不会“嫌弃”。防止贼惦记的有效手段,是给他的行窃造成障碍。也就是说,尽管你可能在技术上无法阻止他的行窃,但你能让他知道,你不是一个十分容易对付的目标。

小偷确实是看人下菜碟儿。如果你时刻保持警惕,他一般情况他会绕道走的,哪怕他看到了你手上戴着一块名表。我说过,不主张在窃贼出没的地方,过于专注于一件事情,比如在地铁里面阅读。然而,有些时候你难以避免这种事情,而且人很难长时间地保持警惕。最近,我也在外出的时候带着书看,因为是看英文资料,更需要专注。我的原则是:虽然在看书,但是我随时注意周围的人,同时也让他们注意到,我在注意他们。

反扒高手总结过,贼的眼神是与常人不同的。人可以在动作上掩饰自己,但是眼神却往往暴露内心。贼自己也明白眼神是他的致命弱点,所以,贼一般不对跟自己眼神相对过的人下手。因为他很难断定,你是否从他的神色当中看出了名堂;而且他更不知道,你是否会记住他的摸样。你看贼一眼,多半会使他放弃对你的企图。当然,你的眼神中需要含有不可犯的威严。

不管你阅读多么重要的文件,你都要留神周围,不要忽视余光带来的光影变化。同时把自己重要的东西保持在身体一侧,并且时刻注意这一侧的威胁。在人多的地方,尽量把有重要物品的一侧面对没人的地方。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就自己主动选择“邻居”,而不让他人接近自己。一般,我的右侧,总是对着墙壁,或者某人的后背。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窃贼对我下手,但是我确实遇到过极度郁闷的事情。那就是在几天前,我在一个购物中心的条凳上坐着看书。一个小杂种(请原谅我的语言)背着一个黑包,朝我走过来。我放下书。他居然在我的右侧坐下(我忌讳的位置),然后悄声地问我:“要不要电脑?”

我心里窝火。因为这是2006年以来我遇到的第二次了,如果不是老天成心消遣我,就是北京这种事情太多了!我说:“你走,别在我这儿待着。”

那个小杂种很不识相,他从黑包里拿出一个小Thinkpad笔记本。不出我所料,他打开电源:微软视窗,然后,桌面是一个女孩子的照片。小杂种低声地向我介绍电脑的配置。然后他看着我,似乎等待我问价钱。

我瞪着他,像是在看一只苍蝇:“我刚才告诉你了,别在这儿待着。你听不明白吗?”

这回他总算是明白了,说了声 “对不起,打扰你了。”收起电脑匆匆而去。

我看着他的背影心里说,这小子真应该感谢和谐社会。要是在洛杉矶,今夜他是铁定要在警察局的拘留房里度过了。这种公然销赃方式令人发指,也许他身后就是一个入户盗窃的团伙。

入户盗贼的目标一般是家中无人的房屋,特别是晚间的时候。所以,除了你门户锁紧之外,要做出房间有人的样子。一个好的安全习惯就是,家里无人时,在晚间让灯光自动打开。市面上有这种控制开关。这不是浪费电,而是安全的必要。

另外,不要轻易把自己的住址和座机电话号码同时给出去,以免窃贼通过电话核实你家里是否有人。深夜你和家人熟睡之时,也可能有窃贼侵入你的城堡。在这个时候,保护你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要远远胜于保护财务。卧室门应该有锁,在床头要准备好这两种东西:手机和手电。我指的是战术手电。

在盗贼侵入的时候,你厨房的组合刀具架会构成对你的严重威胁。所以在睡觉的时候,不要把这些东西摆在明面上。设想,当罪犯从你的厨房拿出菜刀的时候,你的感受一定不会很舒服。



******安全讲座(6): 见义勇为者: To Be or Not To Be?******

郑三炮个人安全防卫讲座前五讲分别是《你知道怎样保护你吗?》、《当你与罪犯擦肩而过……》、《当你与罪犯狭路相逢……》、《面对人生最险恶的危机》和《如何对付日益增多的窃贼》,第六讲拖了许久才写,不是光是因为忙,还因为有些话题说起来比较敏感,所以总是有些迟疑。最近一篇新闻引起我的注意,《父女路遇3名小偷报警 民警反称不提倡见义勇为》。显然,让人们关注和争论的事情是文章标题的后半句。报道说,当事人女儿在网上发帖,父亲见义勇为遭歹徒割伤,而接案民警反而说“现在已经不提倡见义勇为了”,但后来派出所否认曾出此言,还给当事人报销了医疗费并发了2000元奖金。

“见义勇为”语出《论语》“见义不为,无勇也”,如果是从这个意思上讲,我认为见义勇为是应当鼓励的。但是今天“见义勇为”被解释成:“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见百度百科)。如果是这种“见义勇为”,那么,本文作为探讨“个人安全”的讲座,鉴于今天的社会环境,我认为不应无条件提倡,虽然此行为被国人认为是中华传统美德。顺便说一下的是,做了美国警察之后,我更觉得,“见义勇为”应该是美利坚传统美德。

我不想展开一个引发道德口水仗的话题。我只是就具体环境说,鼓励(百度百科定义之)“见义勇为”,是一种对公民个体安全极不负责任的精神面子工程。美国社会中,见义勇为的事情很多,市民的支援已经成为警察战术行动体系的一部分,也是法庭搜证的主要部分。警察遇到风险的时候,市民挺身而出,甚至向执法人员提供火力支援并非很新鲜的事情,而在法庭上,市民站出来指证罪犯包括黑帮成员和腐败官员,已经是司法惯例。

但是我并不单单因为这一点便认为美国人比中国人素质更好一些。我认为公民表现的差距主要是来自社会环境的差别。

我们看看美国公民受到的社会保护:第一,美国在宪法和刑法支持公民拥有保护自己和家人以及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和行使这种权利所必须的战术和法律手段。公民合法拥有枪械和战术刀具才能具有见义勇为的本钱和相应的战术素质。第二,美国拥有反应迅速(相对与中国)的执法机构。美国警察的战术单元是24小时不间断巡逻的警车,也就意味着至少拥有一支散弹枪两支手枪,40-50发子弹。平均每1.5万人的居民拥有一辆在岗警车,每次接到紧急报警(如抢劫案)之后,第一辆警车能够在不到1.5分钟之内赶赴现场。而在大都市,都有数十架直升飞机作为空中力量。虽然这种速度,屡遭美国居民诟病,但是对于中国执法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已经是天壤之别。

美国刑法赋予公民逮捕权利。一个公民可以跟执法机关一样行使对罪犯的逮捕权力。当公民对罪犯行使逮捕权之时,对于罪犯的拒捕和反抗行为,所采取的适当武力将属于正当防卫(当然,法庭要在事后裁定公民逮捕的行为合法有效)。

美国执法机关和司法体制对证人的保护是极为严密的,检察官会对报复证人的行为升格起诉。比如普通暴力袭击,因为是针对证人报复,便可以升格成致命武器袭击或者蓄意谋杀,口头威胁升格为恐怖罪。而且政府对于重要证人提供“更换身份”保护。

很显然,从执法能力和执法态度上,我们的社会并没有对 “见义勇为”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保护。

我们决不应该忽视民众对见义勇为者的支持,但是遗憾的是,中国见义勇为者的支持者往往存在于虚拟的网络或者媒体上,而在美国,他们的支持者在法庭。可以这么说,一个见义勇为者,哪怕他行为过度(比如南加州曾经发生一个抢劫便利店的歹徒被见义勇为的大汉在逮捕中夹在臂下窒息而死,而后者被裁定无罪),也很难被判罪。因为在法庭,刑事裁决的权力在12个随机选取的平民陪审团手里。而12个陪审团员必须全票通过(!)才能判定一个人有罪。想让12个老百姓全部认为见义勇为者有罪,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加州阿罕不拉市,一个华人店主在遭到抢劫的时候,愤然拿起AR15(M16的民用版)一阵猛射,打得劫匪弹孔累累。自然他没有遭到起诉。之后,许多警察到他的店参观,他们见到他什么话也不说,只是跟他握手,一切尽在不言中。这是一种强烈的态度。

应当承认“见义勇为”行为会给执法机关带来麻烦,我们在洛杉矶巡逻的时候,接到许多“好事者”报警,90%的情况是误报,但是我们从来不会为了白跑一趟而埋怨报警者,因为我们都知道,只有接受90%的冤枉路,才会有另外10%的宝贵情报。而中国警察出动一趟着实不容易,你“谎报军情”一次看看他们给你什么态度?

社会就是一个互相影响的群体,当见义勇为者不能受到支持的时候,他们便会成为弱势群体,而沦落成为弱势群体的结果将是十分严重的。我应该算是嫉恶如仇的人。曾经的我,上街抓罪犯纯属个人兴趣而非为了挣薪水。我自然希望每一个人都见义勇为,但是从对读者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发,我这样建议自己的读者,见义勇为的事情,虽然应该做,但是你自己必须有几个条件:

首先,你必须会格斗。我指的是徒手格斗,手枪战术射击不算数,当然中国人也没有几个摸过手枪。基本要求是,你对付一个手持利器的人,能够三招之内将其打倒。罪犯一定会深藏利器的,不用想。

其次,你要有强烈战术意识,你学会要随时注意身边的情况。我同意李紫剑的一句话,谁从你的背后接近你,那就打了再说。见义勇为时,你身边出现帮助你的人和罪犯帮凶的几率是一比一万。如果发现对方不是一个人,确定谁是匪首,对那个人要下手狠,决不姑息,你在为自己是生存而战。

第三,你必须跟本地的公安机关有很深的关系。说白了,应该是上头有人。

第四,随身携带可以作为武器的物件。对了,紧急时刻,安装了9芯电池的Thinkpad飞出去效果也不错(注:此处没有给联想做植入)

第五,随身携带好运。那是我的祝福,好人应该有好运。好运应该带在身边。



安全讲座(7)如何跟警察打交道?

今天的人们接触到的各种社会知识和生活常识中,我发现有一个空白。这就是如何跟警察打交道。这类书籍,在美国书店你是可以看得见的。而在报刊文章上,那也是经常提到的一个话题。但是在中国这却是一个大大空缺。当社会逐渐走向法制的时候,作为法制社会的基础管理单元,警察或者称为执法人员势必跟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惜的是国人是从一种与法制社会并不相容的错误观念中走逐渐向法制。这种错误观念导致人们对执法机关的错误概念和误解。

在很久以前,中国追求的理想化人治社会是,政府即人民之父母,警察是一切为了人民。这种观念并不符合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和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即“三个代表”精神。到今天还在给社会带来无穷尽的麻烦(比如业主跟开发商产生矛盾,却要“跪求”政府解决)。但因为它说起来比较好听,从传统观念上看更趋于理想化,所以没有敢站出来指出这种观念不符合科学发展观。

现代社会中,如果你相信买东西讨价还价需要技巧,商业谈判需要技巧,那么跟警察打交道同样需要技巧。

在好莱坞电影里,有百分之70的警察形象要么滑稽可笑,要么愚蠢之极,要么干脆就是坏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警察却有相当高的职业信任率。中国影视有在关部门管控之下,根本不敢把警察写成坏人和蠢人,而档案揭秘材料也从来不会揭露公安机关的内幕,但是老百姓却对警察在心理上相当排拒。

作为“初级阶段”的中国警察,其本身存在的问题有目共睹,但这不是本文探讨的内容。本文作为《个人防卫系列》文章,要讨论的是你怎么样在现有的环境中,最大可能地提高自己的安全度。这其中一个命题就是要真实看待今天的执法机关,并且会跟他们打交道。

首先,今天的警察并不是1949年野战部队进城之后,改编成的公安部队。在法治的前提下,警察是代表政府的一级职能机构。政府则是社会的管理机构,而不是你的父母。当警察与你发生分歧之时,他没有可能也没有义务站在你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他们只需站在法律规定,和自己工作方便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如果执行某一法律的过程,让你感到很受委屈,但那不是他们的错误。如果他们对其他人放松执法,而对你严格执法,只要是有法律依据,那也是完全合理而正确的。警察没有义务让你感到社会公平。比如,在一个禁止通行的路段,交警放走了全部的奥迪,而留下了你的奥拓。这并不构成你跟警察争辩的依据。

警察没有理由站在你的利益上思考问题,他们不是为了你的利益才出现。明白吗?他们来到你面的时候,根本就不应该向你敬礼。万一谁敬了礼,只能说明他的领导在搞样子工程。他扬手了,你被“样子”了,如此而已。警察是代表政府监督民众的,而不是为了给大家做好事而存在,虽然偶然也做些好事。

明白了这一点,希望你跟警察打交道的时候心态放正。警察是准军事单位。警察的交道对象,具有准敌对性质。亦即,当警察拦截你的时候,在心理上,他把你当成了自己的俘虏。在一定程度上,他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而你只能做他们要求你做的。也就是说,你也要有一个“被俘虏”的心态,不要挑战警察的权威。我知道中国有敢扇警察70个耳光的悍妇,而也有被扇70耳光而不敢逃逸的警察。但那是特例,你不是悍妇,而警察也不都那么白痴。

不要期盼警察公平。从原理上他们就不是追求公平的机构,他们只需要站在政府的角度思考问题。比如说,他们依法禁止你做一件事的时候,可以不考虑,你做这件事是出于一个良好的动机,比如逃生或者救人。如果执法机关是公平的,而且能够做到公平,那么,法院就可以全关门了,对了,你也用不着请自己的律师。

好了,如果你同意我的观点,当你遭遇警察拦截的时候,你是俘虏,那么你要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摆脱俘虏的身份。在这个时候,你最差的结局是,把自己弄到拘留所里,彻底当俘虏。据说在那里,藏猫猫、睡觉觉、做梦梦、喝开水都能致死。所以摆脱警察“魔掌”是你跟警察打交道第一的原则。

如果你能够到有法官、有律师,弄不好甚至还会有天使般的记者的地方,那不是法庭,那是天堂。如果无法迅速脱身,一定要往天堂奔。

当然比天堂更好的地方是你的家。如果能够用什么办法使自己平安回家,用之!花钱不重要、欠人情不重要、讲道理不重要、论是非就更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回家。

最愚蠢的想法是试图跟警察辩论出什么东西。如果通过辩论,能够使对方知道,你“上头有人”那就另作别论。如果你非把应该在法庭上说的话,在看守所里讲,你那是找开水喝呢。

作为社会整体,要坚决发对执法人员以权谋私。但是作为个体,遇到以权谋私的执法人员却并不是很糟的情况,因为至少对方是有章可循的人。毕竟你做到了某一节点的时候,他能够放你一码。

恐怖的是遇到那些滥用执法权力的迫害狂。而这种人往往都是你这个被害人造就的。警察有一点跟公交司机相近,那就是带着别人的性命去上班。他们也不想找麻烦,他们也喜欢省事。所以,你就应该成为那个不找麻烦,不挑战权威,不让对方难堪的俘虏。小不忍则乱大谋,这个时候,绝对是你忍的阶段。

我不是让你逆来顺受,我是说该说的话,找适当的人去说。对于执法人员,你应该采用心理战术,让他放松警觉,减少对你的敌意。上策是全身而退,不惜一切代价;中策是找到律师,进入法律程序,为此也应该不惜手段。另外,想办法收集证据,现在许多东西都可以做到这一点手机、MP3……

如果这些你都做不了,都不想做,那只剩下喝开水之后求活一条路.



******笔者谈生存意识******



记者朱江明



转载-本文是《体育画报》特约撰稿人朱江明就生存话题对我采访的全文,其中部分文字刊于该刊八月。



他叫范昕,职业是影视编剧。他曾经留学美国,写过多部影视作品,并经获得过中国电视飞天奖。然而许多网友对他的了解是从“郑三炮”这个网名开始的,他生活的另一面是战术和生存思想的践行者和宣传者,在许多朋友看来他称得上是这方面的专家。这是因为回国之前,他曾经从事一份在许多人看来颇为刺激和惊险的工作——洛杉矶警察。

“一般人对美国警察的印象多来自好莱坞大片,然而电影里重复表现的只是警察工作的很少一部分。美国警察最常遇到的情况并不是枪战和车辆追逐,而是维持秩序、救死扶伤,和许多法律层面的工作。”

“说到警察的战术素质,最为基本的是生存能力。毋庸置疑,警察面对的往往最危急和最恶劣的情况。不管是处理刑事案件、自然灾害、还是突发事故,警察往往是第一时间出现在事发现场的人员。如果警察没有自我生存的本领,就无从谈完成任务。”

“谈到生存,多数朋友看到的是一堆所谓生存装备,仿佛拥有了最先进的工具,就等于掌握了生存本领。对此我不太认同。我认为谈论生存,首要是生存信念,其次是生存意识,最后是生存技能。所谓生存信念,是人在面临紧急状况,或者遭受严重伤害之后的生存信念和战胜死亡的自信。举个例子,有的人见血就晕了,受了一些伤,就从意识上放弃抵抗,放弃生存;而经过战术训练的人,虽身负重伤,却仍然能够奋力求生。两种人面对同一种局面时,可能结局完全不同。他们的区别在于人自我求生的信念不同。用我们过去的话讲,是意志和毅力不同。谈生存,信念是第一的。”

“有了生存信念,还要有生存意识。生存意识也就是战术意识基本原则。有生存意识的人,他的目光会更加敏锐,经常能发现常人看不到的危机,他可能比常人更早做出战术准备。这就是为什么有经验的警察一眼就能够辨认出罪犯的可疑行迹,有经验的警察永远选择最佳的战术位置。生存意识,也就是即时刻准备着应付最坏的情形,时刻保持着对应各种情形的方法。生存意识,是生存能力的核心,它能够让人远离危险,在遇到突发恶性事件的时候,获得最大的生存几率。”

“生存技能,包括生存的一切技术,涉及面相当广泛。从急救、自救、通讯联络、各种生活常识、各种装备的运用,到使用战术手段保卫自己和他人。生存技能自然包括拥有你能够在经济上负担的必要装备。说到生存装备,它们最有可能是你没有用上的投资项目。如果你发现确实如此,请感谢上苍,你很幸运。我希望每一个人,都永远不要用上自己的生存装备。但这里我借用美国人的一句名言:拥有而派不上用场,远胜于你需要时却没有。”

“许多人对生存有很大误解,认为生存本领是特殊人群需要的。普通人既无法掌握,也不需要掌握,出现了紧急状况求助就行了。殊不知求助方式就是生存技巧之一。其次,生存的成功更大程度决定于个人的努力。我举个例子,美国的执法、消防和医疗急救系统具有相当高的效率。遇到紧急情况,往往在一分钟半左右,第一辆紧急车辆(警车、消防车或者救护车)就可以到达现场。遇到特殊情况,还可以调用直升飞机。洛杉矶郡地域和人口与北京市相仿,提供救援的警用直升飞机超过一百架。从所需时间上和工作效率上说,不能算慢,从装备上看可谓相当精良。但是对应许多现实紧急情况来说,还远远不够快。一辆汽车翻了,也许几十秒钟就会起火爆炸;一个人心脏停止挑动,如果不及时进行人工呼吸,那就意味着死亡或者大脑的永久性伤残;面对哪怕持有冷兵器的匪徒,一分钟内,可能造成数人的伤亡。在美国有这么一句话:“打紧急电话求助,只需要几秒钟,但是等待救援的到达,可能花掉你余下的生命。”

“相比美国,中国的执法和救援系统还有相当的差距。因此生存的观念,就尤为重要。生命是不可以重新再来一次的,如果你确实珍视自己的生命,关爱你的亲友的话,你就有责任掌握一定的生存技能。这也就意味着,你需要掌握一定的急救知识,包括人工呼吸。这也意味着,你需要掌握必要的防身和格斗技巧。”

“你能做到这一点吗?当你遇到未知风险的时候,你坚定地告诉自己,我拒绝做一个受害者。”

希望在外的各位能够从这两部分的安全讲座里学习到如何保护自己,保护家人并确实的使用在日常生活里,眼观四方,耳听八方的杜绝可能发生的伤害及危险! 祝福大家平平安安,健健康康!